6月28日,市政府八届8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
《意见》明确,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22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17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的出台,旨在激发和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增大征集大学生兵员比重,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在健全激励政策上,《意见》除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外,还有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等政策。
在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方面,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方面,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途中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天)给予路费补助。
1、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回泸州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在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方面,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原标题:最高3.8万元!泸州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